TVP科技券計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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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P

科技券計劃資格

科技券計劃 (英文: Technology Voucher Programme, 簡稱TVP)於2016年11月推出,目的是協助香港企業或機構透過科技應用提升整體生產力、改善服務質素及進行業務轉型。經過多年以來的各項優化措拖,現在科技券(TVP)為有實質業務的香港企業提供科技系統75%的開支,累積最多60萬元。

科技券的撥款過程

科技券(TVP)申請如獲批,申請的企業可選擇接受首期撥款,首期撥款為資助額的25%,但需開設專為科技券計劃的獨立公司銀行戶口,手續較麻煩,申請者需要留意這項安排。當科技券項目完成後,企業也需要提交最後成果報告和審計報告。當創科署接受了最後報告及審計報告後,6至8星期內就會發放批核的資助餘額/全額(如沒有首期撥款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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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劵計劃的申請資格已放寬如下:

由於科技劵不是風險投資基金,它要求有一定的經營基礎。營業額太少、沒有員工或沒有相關的商業經驗,都可能導致申請失敗。

1

有效商業登記或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

2

有實質營運證明: MPF強積金供款紀錄。商務合約、收據發票。審計報告及稅單等。

3

非上市公司或獲政府資助的機構

 
TVP

TVP 科技券特色及申請資格

科技券計劃由創新科技署推出,每間公司可獲的資助上限是HK$60萬,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,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個項目,每個項目的推行期不可多於12個月

要留意的是,政府對項目的資助比例是75%,企業或機構仍要自行支付餘下25%。資助款項可用以支付以下項目:

  • 科技顧問服務
  • 訂製或購買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設備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;如要購買現成設備、軟件及科技服務,開支不可超過總成本50%
  • 項目審計: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HK$50,000的項目;費用上限為HK$3,000
 
1.

3:1的配對模式

科技券計劃會以3:1的配對模式,向每家合資格企業/機構提供最高60萬港元資助。

2.

資助金額達60萬

申請者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1/4的資金。本計劃會向提供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3/4的資助。

3.

申請時間快至6個月

本計劃不接受申請者以實物出資作為項目成本。創新科技署會以書面通知申請者評審結果

科技券的資助範圍

  • 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
  • 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現成設備或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。但這些設備/硬件或軟件或服務或方案的成本,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%
  • 項目審計(只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),審計費用上限為港元3,000
TVP Process

科技券申請流程

預備文件及遞交表格

申請人備妥上文提到的文件後,可經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提交申請及附上文件。

進入評審階段

創新科技署會先查核申請人資格及作初步評估,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;合資格申請將送交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作評審。

成功申請

成功獲批的申請,將由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。簽訂資助協議後,申請者可要求發放首期撥款,上限是項目資助額的 25%。

執行科技項目

申請人可按照資助協議及核准申請書,推行獲批的科技項目,如要對項目開始及完成日期、顧問、設備及預算等作出修改,須提交充分理據並獲創新科技署書面批准。

項目完成及領取資助

在科技項目完成後兩個月,你須透過系統提交項目最終報告、成果證明、開支收據及經審計項目收支表(資助額少過HK$50,000毋須審計)等文件。 交妥文件後,創新科技署將安排排發還核准資助款項。

TVP Doc

申請科技券所需文件

  1. 商業登記署表格 1(a)/ 1(c) 或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( 表格 NAR1)副本
  2. 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,例如近3個月的收據或商業合約、 最近期的經審計賬目、利得稅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等
  3. 簽署申請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
  4. 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/投標 確認書副本
  5. 競投者提交的報價單副本
TVP

TVP 科技券常見問題

科技券由創新及科技基金設立,旨在資助本地非上市企業及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,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。

a. 科技顧問服務-就科技券項目而言,「顧問」指向申請者提供外部
顧問服務,就項目擬採用的科技服務/方案提出建議的公司/機構。

在提出申請時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大學或科研機構或已根據《商

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的公司,以期在為申請者制訂科技方案時

能適當考慮本地情況。申請者應載述委聘顧問的預期成果,以及支

付予顧問的款項的分項數字,包括人力成本及為推行項目而產生的

任何其他相關成本。

b.
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
科技服務或方案服務供應商應申請者的要求而編寫/整合的電腦

軟件系統,即使涉及標準模組(不論是否包含度身訂製的功
能),
只要並非在市面一般店鋪現成購買到,亦可視為「訂製項目」。

c.
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
科技服務或方案凡可由申請者自行直接在市面一般店鋪購買及安

裝/使用的設備/軟件,例如桌上/筆記簿型電腦、印表機、掃描

器、伺服器、手提電話、平板電腦、辦公室套裝軟件、防毒軟件等,

均視為「現成項目」。訂購形式的科技服務或方案
(例如雲端服務)
的成本,如只在項目期內產生,亦可獲得資助,為期最多
12 個月
(
不論其他項目成果完成與否)。一般而言,這些現成設備/硬件/
軟件/服務或方案的成本,不應超逾項目
成本的 50%,否則我們
會諮詢科技券計劃委員會,以決定會否資助這些申請。除非有特別

充分的理由否則僅涉及購買現成項目的申請一般不會獲科技券資

助。

d.
項目審計(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),惟獲計算入項
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
3,000 港元。

 
 

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科技券資助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-
a.
樓宇租金;
b.
員工薪金及其他相關開支,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性公積金供款、約滿
酬金、周年薪酬調整、一般附帶福利
(例如醫療),以及津貼(例如房
屋、交通、逾時工作津貼
)、一般培訓及發展;
c.
日常營運所需的一般辦公室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;
d.
現有及新購置設備的維修保養、保用及保險;
e.
非與科技相關的專業服務費;
f.
市場及品牌推廣費用;
g.
交通和住宿;
h.
融資支出(例如支付貸款利息);以及
i.
行政費用。

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。科技券項目的評審準則
包括-

a.
建議項目與申請者的業務是否相關-項目應有望透過提高生產力、
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、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,以增強申請者的競爭


b.
預算是否合理-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或創新科技署會參照其所知悉
的有關技術的市價作出評估,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

有直接關係;

c.
推行細節是否合理-考慮因素可包括有否訂定具體的項目成果。此
外,因應該項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,推行細節應切實

可行;以及

d.
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所知悉有關顧問及/或服務提供
者的不良記錄
(如有)
如項目原則上值得支持,我們或會參考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核准的項目成本,
調整資助金額。

創新科技署會以書面通知申請者有關結果。實際處理時間會視乎收到的申
請書數量、個別申請的複雜程度及所提交的資料是否完整和清楚等。成功
申請者或須修訂申請書以符合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/或創新科技署訂定
的批准條件
(如有)。與其他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的做法類似,獲批項目的
基本資料將上載至創新科技署網站。

申請者購買設備/硬件/軟件/其他資產或顧問服務時,須遵守以下規則:
a.
以科技券資助款項購買的新設備/硬件/軟件及其他資產的所有
權及權益,均屬申請者所有;

b.
除非事先取得創新科技署的書面批准,否則申請者須在項目完成或
項目終止後保留科技券資助的所有設備/硬件/軟件/其他資產

最少一年,並須應要求提供這些設備/硬件/軟件/其他資產,供

創新科技署或政府/政府授權機構的代表查核。申請者不得在未經

事先批准的情況下,在上述指定期內轉讓、出售或處置有關設備/

硬件/
軟件/其他資產;
c.
所有以科技券資助款項購買、購置或租用的項目,均須為沒有侵犯
第三方知識產權的獲授權產品;以及

d.
使用設備/硬件/軟件/其他資產或顧問服務的風險,應由申請者
承擔。

在達致上述管理體系之認證要求的過程中,申請者會有較大機會應用到科
技服務或方案。而上述管理體系只屬一些例子,申請者可提出其他能達到
科技券目標
(即有助申請者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)的科技服
務和方案。

科技券資助本地企業和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,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
流程升級轉型。一如其他申請,我們會按個別情況,考慮每宗與檢測/認
證相關的申請,當中會考慮申請者如何在達致檢測/認證要求的過程中,
運用科技服務和方案。科技券《申請指南》的附件二列舉了數項有關認證
的管理體系作為例子:

a.
能源管理體系 (ISO 50001)
b.
環境管理體系 (ISO 14001)
c.
資訊安全管理體系 (ISO/IEC 27001)